(一)保障安全供電
供電企業應當堅持安全第一、預防為主、綜合治理的方針,遵守有關供電安全的法律、法規和規章,加強供電安全管理,建立、健全供電安全責任制度,完善安全供電條件,維護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,依法處置供電突發事件,保障電力穩定、可靠供應。
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重要電力用戶安全供電管理,指導重要電力用戶配置和使用自備應急電源,建立自備應急電源基礎檔案數據庫。
供電企業發現用電設施存在安全隱患,應當及時告知用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。用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消除用電設施安全隱患。用電設施存在嚴重威脅電力系統安全運行和人身安全的隱患,用戶拒不治理的,供電企業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該用戶中止供電。
?。ǘ┕收蠐屝?br /> 供電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的報修服務制度,公開報修電話,保持電話暢通,24小時受理供電故障報修。
供電企業應當迅速組織人員處理供電故障,盡快恢復正常供電。供電企業工作人員到達現場搶修的時限,自接到報修之時起,城區范圍不超過60分鐘,農村地區不超過120分鐘,邊遠、交通不便地區不超過240分鐘。因天氣、交通等特殊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限內到達現場的,應當向用戶做出解釋。